据新华社8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
会议指出,廉租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为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扩大保障范围。二、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研究、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三、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四、确保保障资金来源。五、落实用地政策。六、规范住房供应管理,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制度。
会议要求,在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同时,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购房者资格,合理确定住房标准,严格上市交易管理,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要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已经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2007年提高养老金的工作,务必在8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会议认为,尽管国家连续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目前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为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国务院决定,2008-2010年连续3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3年的水平,并继续向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