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本报接到读者张小姐来电,咨询移民海外后又回到江门工作、生活的人员,要如何办理社保。
张小姐称,江门每年有很多人移民海外,部分人移民后却留在江门工作、生活。她问,这些人员如果回来江门,想继续买社保,是否要重新开始购买,而不可以续回以前的社保?记者采访了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后了解到,出境定居的人员,应在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如回国工作,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再次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办理了出境定居手续,出境后又回国工作的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应作以下处理:一是在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后,应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此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二是,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凡同国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再次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后计算,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三是,赴台、港、澳定居后又回大陆工作的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另据了解,退休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申报办法、待遇标准与国内定居退休人员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出国(境)定居后,必须每年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 (本报记者 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