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44号公告, 公布了限制类商品目录共2247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其中新增1853个,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因为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我市传统行业经营成本将大幅提高,企业面临严峻挑战。
我市传统行业受波及
据悉,此次调整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根据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我市15%的加工贸易企业将受到影响,涉及的范围包括我市塑料、纺织、家具、金属等类型的加工贸易企业。政策调整将直接导致这些企业经营成本大幅提高,规模小、实力弱、应对能力差的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我市一家加工贸易企业代表表示,以他们2006年向海关备案进口的原材料按现在新政策计算,需要交纳的保证金达到5039多万元,这些保证金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如果向银行贷款来支付,还要产生380万元的利息,这势必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的相对减少,造成企业经营上的困难。与此同时,人民币持续升值,企业贷款利率上调,生产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涨等,也普遍加大了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微利行业的经营压力。
顺势而为 积极应对
有专家指出,调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加工贸易。禁止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及加工水平低的产品加工贸易,完善准入管理,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环境问题突出和资源相对短缺等矛盾,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要求,有助于我们抓住全球资本重组、产业转移的机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在新形势下如何顺势而为?我市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近期数次对外经贸政策进行调整,我市各级外经贸部门已有充分认识,未雨绸缪,召开了全市加工贸易政策通报会,邀请了江门外商投资协会、侨商总会、五邑台资协会和企业代表参加,成立了江门市加工贸易政策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到20多家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我市有关部门将积极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政策信息,及时收集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建议,企业应顺应国家政策导向,正确认识新形势,不等不靠,积极采取措施,大力优化商品结构,深挖内部潜力,以创新占市场,向管理要效益。
我市的一些加工贸易企业也认为,要加强对新政策的研究,制订应对措施,加快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抓住机遇,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和自主品牌发展,在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先机。 (本报记者 徐铃静 通讯员 彭健宗 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