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CIQ)标志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7月27日下午,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我市近80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召开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专项会议,对公告事宜进行宣传和部署,并就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与企业沟通,提醒企业应未雨绸缪,积极准备。
据了解,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共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79家,食品品种涉及酒类、硬质糖果、茶叶、食用植物油、米面制品、饼干等。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美、港澳、东南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针对近段时间来,美国等国家将双边贸易关系政治化,利用媒体炒作中国出口食品安全问题所引起的广泛关注,为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国食品在国际上的声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CIQ)标志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否则一律不准出口。
该公告实施的原则是: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上必须加贴质检总局指定单位统一印制的激光防伪标志;销售包装上可以加贴质检总局指定单位统一印制的激光防伪标志,也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在销售包装上印制符合总局统一要求的检验检疫标志。该公告也明确指出,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上还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食品检验检疫合格后所出具的证单中同时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如果运输包装为筐、麻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也不要求加施。
“其实,新规的出台也是对出口食品企业的一种保护。”出席会议的一位外资食品企业代表廖小姐充分理解此次质检总局“贴标”规定的良苦用心,“现在冒牌劣质食品非法出口时有发生,常常令生产质量有保证、通过正规途径出口的企业蒙受‘不白之冤’,既有损国家声誉,也有损企业利益。加贴CIQ防伪标志,有望切实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声誉,我们企业将会全力配合新规的实施。”(严建广 邓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