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江门日报》A02版报道:有着500年历史的白沙茅龙笔,如果不是新会区一位热心人士提出异议,差点被香港人邓某成功注册为商标。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茅龙”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茅龙”为新会文化特产名称。
应当看到,商标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企业甚至一个地方重要的无形资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不仅会给企业和地方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会带动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发展,促进整体经济向高质量、高效益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前进。抢注“茅龙”等在历史上有影响的事物作为商标的做法并非我市特有,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鲁迅先生的故乡绍兴便兴起了一股抢注鲁迅先生笔下人物和事物商标的热潮,一时间,“孔乙己”、“咸亨酒店”等都成了精明商家争夺的目标。在国内一些旅游业比较发达的省份,政府和相关企业对那些享有盛名的事物都给予了全面保护。以黄山为例,不仅“黄山”成了一个注册商标,景区内的一些景点名称也全都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进行了保护。
“茅龙”差点被香港人邓某成功注册为商标说明有关方面对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即使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产品商标,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创出一个知名品牌后,才会想到去注册商标,很少会在创品牌之初先注册商标,把非物质文化注册为商标的做法就更少了。要知道,在企业打响知名度后发现品牌被抢注时,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才能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而这种举证往往很困难。
多年来,我市文化保护的工作重点一直都是放在对一些文物的保护上,而对一些历史悠久且有相当商业开发价值的无形的文化遗产则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部门很有必要更新观念,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加强商标意识的同时,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而短期内又尚未准备进行开发的无形历史文化遗产,也应该通过资料整理、价值评估和商标注册等形式将其保护起来,避免日后使用时遇到被人抢注在先的尴尬。
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