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1个月来,市民赵先生一直不开心,原因是他在不久前的一次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时由于他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恰好到期,公司就拒绝与他续签合同,而在随后找工作的过程中,他也因为这一原因而屡屡碰壁。
市民投诉:
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公司拒绝与他续签合同
赵先生说,他曾经就职的那家公司是每年续签一次合同。到上个月为止,他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9年时间,但今年6月份在公司组织的一次体检中,他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之后不久刚好合同到期,需要续签下一年的合同,但公司相关负责人却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与他续签合同。赵先生说,医生告诉他,他的肝功能正常,不用吃药,也不会传染给其他人,所以他觉得公司不应辞退他。他还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他和公司已经构成了长期工作关系,在合同到期时,公司若拒绝与他续签合同,他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补偿。赵先生表示,被辞退之后,他曾试图重新找工作,但每次都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碰壁,以致现在几乎失去了找工作的信心和勇气。
有关部门:
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法规
被解除合同者可申请仲裁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最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工作外,比如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等行业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如果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劳动者,就属于就业歧视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赵先生说,他曾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乙肝是一种血液传染疾病,只有3种传播途径,即血液、母婴和性接触,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而乙肝病毒携带者只是指感染了乙肝病毒,没有出现肝脏炎症的人,不属于疾病状态,也没有传染性,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生活、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而且和正常人一样拥有工作能力。他希望人们和一些单位不要歧视这一人群,让他们能够和普通人一样拥有正常的生活。 (本报记者 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