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关媒体报道了市区部分游泳池在接受市民进场游泳时,没有要求市民出示健康证,只是买了票就可以进去游泳,导致存在卫生隐患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市民前去游泳场所时,应该不仅要有健康证,更要有自觉性:前者需要市民主动办理健康证,游泳池管理方要严格查看健康证;后者则需要一些领取健康证后患病的市民主动自觉地放弃去游泳池游泳的行为。
眼下正值一年中最热的“三伏天”,广大市民选择去游泳嬉水排遣酷热的热情也随之升温。在市区几大游泳池,大人、小孩熙熙攘攘,一派热闹景象,可是,人多了就容易出问题,特别是游泳这个活动就更加突出,如果你、我或者他有什么疾病,特别是传染性强的疾病,如皮肤病、眼病等,就很容易造成相互感染,甚至是大众性、传播性的感染。国家卫生部曾明文规定,游泳者需要出示健康证后,才能进入泳池游泳。对此规定,相信只要是关心自身健康的市民都能够积极配合,去有关部门办理健康证。
对游泳池管理方来说,就更应该重视健康证的问题。于自身来说,是对诚信经营的一个保证;于游泳者来说,则是搞好卫生健康的一个保障。市民们在看到某个游泳池能够坚持查看健康证,不出示证件就不允许进场的场面后,肯定会对这个游泳池的信誉有一个非常好的认识,也对自身进入这个游泳池游泳时感到放心。当然,有些游泳池管理方也会产生埋怨的想法,认为如果拒绝那些没有健康证的市民进场游泳,就会减少收入,影响自身的经营,不过,如果一旦因为管理方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导致一些身带传染病的游泳者进场游泳,并出现了大面积感染的事件,那么,游泳池肯定将臭名远扬,游泳者就会产生受欺骗的感觉,并对该游泳场产生反感情绪,进而避而远之。到时候,就不光是收入减少的问题,停业整顿甚至是关门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另外,办了健康证也不是万事大吉,也有可能出现办了证后才患上某些疾病的现象。对于此类现象,就需要市民的自觉,毕竟游泳池的管理人员也不是万能的,他能够检查你的健康证,却不一定能够看出你既有健康证,但仍然患有某种疾病等,所以,市民去游泳场所时既要有健康证也要有自觉性。
阿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