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告人梁×沛在游戏机室见到曾经偷过自己摩托车的张×森后,纠合同伙与商量赔偿事宜为借口,把张×森拉到小巷中强行搜身,搜去现金1250元后分赃。近日,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开平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处梁×沛、梁×仔、张×胜3人犯抢劫罪,各判刑3年。
据介绍,去年12月26日18时许,梁×沛到开平市长沙区祥和路某游戏机室时,见到了曾经偷过自己摩托车(此前被公安机关追缴)的张×森,便踢了他几脚,并要求他找人来商量如何赔偿。稍后,梁×仔、张×胜及“阿三”和“学生仔”亦到了该游戏机室,梁×沛便纠合他们向张×森要钱,并随张×森到了隔壁的一家网吧里,把张×森拉到旁边的小巷,5人一起把张×森围住实施搜身,从张×森身上强行搜去现金1250元后分赃,梁×沛分得450元,其余每人分得200元。经侦查机关破案后,被告人梁×沛的家属为其退还了赃款1250元给张×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仔认为他们5个人围住张×森并实施搜身,不是抢劫,只是敲诈勒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在梁×沛等5人围住张×森实施搜身前,张×森还被梁×沛踢了几脚,前后两个行为具有连续性,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心理上受到威胁,当被搜身时不敢反抗,这种行为符合抢劫罪中的以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特征。梁×沛、梁×仔、张×胜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法院判处梁×沛、梁×仔、张×胜3人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3000元。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认为,权利要维护,但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否则难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梁×沛本来是盗窃案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张×森的盗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乃至诉讼的手段来维权,但他却贸然采取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索赔”,最终触犯了刑律,追悔莫及。(刘志聪 朱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