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金泽律师事务所的唐亚智律师接听并回答。
别人赠与的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冯女士咨询:甲赠送一套房屋给乙,丙与乙是夫妻关系,此房屋是否属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乙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此案中,如甲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此房只归乙一方所有,那么此房属乙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此房属乙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正常情况下,乙的子女对该房屋都有继承权。
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房屋留给哥哥,弟弟是否有权分该房屋?
赵女士咨询:她的丈夫有两兄弟,丈夫父母去世后遗留了一套房屋,他们在生前办理了公证遗嘱将该房屋处理给丈夫的哥哥。赵女士问:她的丈夫有没有权取得部分遗产?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生前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以遗嘱的形式依法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处分给某一位子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同为父母的子女但并不意味着都能取得父母的遗产。赵女士丈夫的父母在生前办理公证遗嘱,如果这份遗嘱不存在法律上无效的情形,且赵女士丈夫有劳动能力或有生活来源,则赵女士的丈夫无权取得该房屋的部分遗产。
(本报记者 吴燕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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