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恩平市政府就粮食收购问题发出了《关于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粮食的通告》,以加强该市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证该市国家储备粮收储任务的完成。
该《通告》内容有四点:一是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到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办理“一证一照”的组织及个体经营者不得在该市收购粮食。二是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或借用、购买他人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必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收购粮食后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或其他款项。四是对没有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各组织和个人可向收购活动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 李明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