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从7月10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就《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范本草稿广征民意。合同规定,餐饮企业除约定费用外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付款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餐厅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有权拒绝付款。消费者也不能在餐厅里随心所欲,如需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事先征得餐厅同意后实施。擅自布展应及时清除,给餐厅成损失的,消费者应负赔偿责任。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