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违法预售、恶意违约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在12部门的联合部署下,从现在开始到明年8月,我市将按照建设部等8部委、省10部门的部署,全面展开一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房地产项目开发、交易、产权登记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改的“不良”开发商,将被依法严肃处理。这是记者从7月4日下午召开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动员会上获悉的。
重点查处群众举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举报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整治重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二是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乱收费、行政许可超时办理、索贿受贿等行为。
三是依法查处拆迁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转让转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机构和测绘部门虚测商品房面积、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测绘报告,中介机构欺诈客户、挪用购房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行贿等行为。
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选择部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剖析成因和环节,开展警示教育,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12部门公布投诉电话
目前,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已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以市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等12个部门为成员,对上述辖区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对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给予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12部门都公布了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见A02版)。
此次整治活动将采用自查自报、受理投诉、查处曝光等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从7月4日开始,正式开展自查自报和收集、整理群众投诉的工作,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整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按层级报送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则将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列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投诉较为集中的项目、企业和部门。随后,将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的情况和群众投诉或举报的问题,组织全市检查,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第三阶段总结巩固,以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从而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李玲玲)
又讯 从7月4日开始,江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也拉开序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重点检查在取得开发建设土地的过程中有无行贿,销售环节中有无非法预售、囤积房源抬高房价、合同欺诈、不明码标价,以及把房产以超低价出卖给关系人等恶意违纪行为。
(本报记者 李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