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7月5日电 省工商局日前对流通领域的手机用电池的外观、放电性能、安全保护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共抽查了40批次,合格24批次,不合格16批次,合格率为60%。
抽查发现,有4批次电池在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时,样品爆炸起火,涉及摩托罗拉、诺基亚等名牌产品。有15个批次的实测容量小于商品标识的额定容量,如佛山市威尔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洋能源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诺基亚”牌BL-4B型电池,标识容量为850毫安时,实测容量只有431—445毫安时;标称“MOTOROLA”牌HAC1221型电池,标识容量为780毫安时,实测容量只有433—484毫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