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开平市消费者魏某因贪图价格便宜,在没有任何销售票据的情况下从某摩托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二手燃油助力车,两日后因不满助力车的质量,要求退货而损失250元。近日,开平市水口消费者投诉站成功调解了这宗消费纠纷投诉。
6月25日,魏某在开平市水口镇新市路的一摩托车销售店花了15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燃油助力车,但第二天早上花了很长时间才发动起来,因不满其质量而要求经营者退货,但该店老板只同意退款1000元。双方协商不成,魏某只好请求水口消费者投诉站调解,工作人员向魏某索取购买凭证时,魏某却称因为是二手车,老板没有向他出具任何购车凭证,也没有售后服务等承诺。工作人员立即随同魏某赶到销售此车的商铺,但该店老板邝某却不承认此车是他销售的。在工作人员给邝某耐心地讲述诚实信用的经营道德以及讲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利害关系后,邝某才承认此车是他销售的,但车主不是他,他是帮别人销售的。工作人员通过邝某联系到车主后,经反复协商,车主同意退其1450元,由魏某支付邝某手续费50元,并承担因自己购车后撞坏的部件维修费150元。 (本报记者 韩玲群 通讯员 李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