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多鹏
江门五邑历史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各种民间文学、音乐、曲艺、手工技艺、消费习俗、岁时节令等遍布侨乡大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20多项,其中广东音乐、白沙茅龙笔、浮石飘色、新会葵艺等最具特色,这些都是我市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以及民众生活方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形势严峻。面对新的课题,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寻求新的途径、采取新的对策,才能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为中华文化的灿烂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一、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1、保护中开发。保护并不是终极目的,而是将文化遗产进行有价值的利用,对一些既有传统文化特点,又能赋予时代气息的民间艺术项目,进行必要的提炼、加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变为经济建设资源和精神文明的资源,使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例如具有1600年历史的新会葵艺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得到新会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南坦岛开设了蒲葵生态保护区。投资350万元,在圭峰山风景区兴建150亩的葵博园,开设展馆,展示葵艺的光辉历史、制作流程、火烙葵艺的风采,向游客展销几十个品种的葵艺制品,有效地延续了新会葵艺的血脉。
2、开发中保护。文化遗产的保护追求的是文化遗产的客观、可持续的存在,而开发却在于投入的同时,必须有所回报,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因此在开发的过程中需要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今年唯一入选市级消费习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开平广合腐乳,已有114年历史,是“南派”腐乳的代表。在长期的产品开发过程中,自始至终十分注重古今丰富的生产经验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相结合,既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效益、扩大发展了生产,使开发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又保留了传统豆制品的原有的味道鲜美、口感细腻、风味诱人、营养丰富的独特风味和特征,使传统的产品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3、实现保护与开发双赢。“双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最佳选择。我市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16字方针,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用创新的思路和手段推进保护与开发工作,充分利用自身的文化资源优势,举办了不少大型的文化活动,大力弘扬侨乡的非物质文化,达到开发与保护双赢的目的。2004年,我市借助中国(江门)侨乡嘉年华活动,着力打造特色鲜明,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文化品牌,这次活动我市有11支民间艺术队伍参加演出,在大巡游中,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杰出代表“荷塘纱龙、浮石飘色、泮村舞灯、鹤山狮艺”等闪亮登场,把五邑风情挥洒得淋漓尽致,吸引了世界26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地区华人华侨社团参加,这些活动不但展示了地方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宣传了侨乡的文化特色,提高了地方的知名度,为经济发展打造了平台,同时还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二、开拓进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
1、全面普查,摸清家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一项细致而艰巨的工作,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必须全面了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运用文字、录音、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2、分批建立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要按照我市制订的名录项目有关评审标准,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市、县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鼓励全市各类文化单位、学者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授权有关单位积极征集,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流失。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场地进行展示和保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和展示中心,科学开发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和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传承与传播。通过命名传承单位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对原生态文化和特殊价值的文化进行区域整体性保护。开展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命名“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活动。
5、健全保护机制,建设保护队伍。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人才是非常重要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培养一批具有热心和专业知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广泛吸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