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敬文的妻子接过二级英模奖章和荣誉证书。 唐晓刚 摄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公安局江海分局隆重举行追授严敬文同志“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命名大会,传达了公安部给予他短暂一生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严敬文同志生前是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文昌沙派出所民警,中共党员。1993年后,他先后在江海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江南派出所、刑警大队、文昌沙派出所工作。从警13年来,严敬文始终扎根基层,默默无私地奉献,虽未有过轰轰烈烈的壮举,却以恪尽职守的平凡而又细微的小事,深深地感动着身边的每一个人。2006年12月16日,因连续工作疲劳过度,严敬文倒在工作岗位上,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日晚不幸牺牲,年仅36岁。今年6月1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命令,追授严敬文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本报续报道了严敬文同志的先进事迹,并引起省级和中央媒体的高度关注,《人民公安报》、《广东公安》、中国新闻社和省新闻媒体也相继报道了他的事迹。(严建广 唐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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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江门总共只有两个人获得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2000年2月1日,棠下派出所民警陆锦棠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制服腰捆炸药的歹徒时英勇牺牲,年仅38岁。同年4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
关于公安机关奖励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九条的规定: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