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8日,市社保局发布通知,对市直,蓬江、江海区2007年社保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各费用段数额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并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为88000元,比2006社保年度上升了17300元;同时,2007社保年度市区工伤保险待遇也有调高。
通知规定,新年度住院医疗费起付线标准仍按2006社保年度标准执行,具体分别为:三级医院为9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医院为500元。住院医疗费各费用段数额调整为:起付线以上至16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费用超过16500元以上至330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25%;医疗费用超过33000元以上至50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20%;医疗费用超过50500元以上至660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15%;医疗费用超过66000元以上至880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个人在各段范围内自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80%。
2007社保年度市区工伤保险待遇也有调整。新年度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88元为基数计发。这一基数较2006社保年度的1317元略有上升。(本报记者 王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