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本是一个平常的日子,然而,7年前的今天,一声巨响,使“6·30”这个普通的字眼深深地烙在了江门人民的心中,成了让江门人深感痛心的日子。为了深刻吸取“6·30”特大爆炸事故的教训,警示、鞭策人们更加重视生产、生活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每年6月30日定为“安全生产警醒日”。
今天,再次揭开这块历史的伤疤,无疑是令人痛心和不堪回首的,对广大江门市民尤其是事件的亲历者而言,甚至可以说是残忍的。尽管事隔7年之久,我们依然能够真切地感受到“6·30”事故带来的切肤之痛,它的阴影将可能长存于一代江门人的记忆中。
值得欣慰的是,“6·30”事故也促使我们对安全生产深刻反思,提高了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各项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相继实施,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短短数年间,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不断壮大、力量明显增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法治环境日趋成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日益完善、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当前,“安全发展”理念已得到普遍认同,“拒绝带血的GDP”已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对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保持清醒的认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抱着侥幸心理,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总体还不高;个别部门单位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监管不力的情况依然时有所闻。这些安全生产“软肋”的存在,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6·30”事故,并不是为了勾起人们的痛苦回忆,而是为了提醒人们,生产安全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事故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不能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蹈覆辙,以及因为人们的麻木不仁、麻痹大意导致事故一次次地重复上演。面对事故带来的巨大伤害,让我们痛定思痛,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安全生产,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侨乡、平安江门。 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