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社保局近日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大的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范围
833—6546元
通知规定,在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方面,从今年7月起,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统一改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按全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省统计局公布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82元,全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88元,因此,2007社保年度(社保年度指当年7月至下年6月,与自然年有所不同)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在833元至6546元范围内申报,即被保险人工资低于833元按833元为基数计征,超过6546元的部分不计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2006社保年度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751元至3756元之间的上下限,调整后上限将上调2790元,下限上升82元,调整幅度较大。
医疗保险缴费工资范围
1833—5499元
同时,2007社保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范围为1833元至5499元,较2006社保年度1472元至4416元的范围也有上调。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由2006社保年度的1472元调整为1833元。
此外,根据通知,2007社保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统一调整到17%,个人缴费比例8%不作调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4%统一调整到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即972元申报(2006社保年度为751元)。 (王亚方 龚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