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包括甘化厂在内的50个企业的COD减排任务、包括荷塘发电厂在内的34个企业的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据了解,这是我市公布的“十一五”期间第一批减排工程责任企业。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今后几年我市GDP增长率力争达到14%。《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是: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总量要分别控制在3.7万吨和5.0万吨以内,相当于我市2005年的排放水平。按照这一目标,到2010年我市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8.2%,即年削减量要达到12.3%。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完成此项任务,我市需落实一些具体措施。优化产业机构,推进清洁生产,要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2007年底前全市要关停8家小火电厂,共39.86万千瓦机组。2009年底前要关停2家小火电厂,共15万千瓦机组。我市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减排效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个一律”,即:新建项目,凡环保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工商、环保联动的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率先对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重控制,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在二氧化硫削减方面,加强对现有发电机组和玻璃等重点行业的脱硫改造。强制现有火电机组和玻璃炉窑限期配套末端脱硫设施。对企业内部热电联产机组要以不高于热电分产的排放总量为参考,提出削减要求。现有玻璃行业必须配套脱硫率不低于80%的末端脱硫设施,其中对长期超标且接近冷修期的企业生产线,要求在2007年12月前完成,其他的生产线2009年12月份前完成。严格控制未采取有效脱硫设施的现有工业窑炉和供热锅炉,燃煤含硫率要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率要控制在0.8%以下。达不到要求的,要强制使用脱硫剂或限期配套脱硫设施。在化学需氧量削减方面,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削减生活化学需氧量。“十一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9万吨/日以上。要加快重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削减工业化学需氧量。一些使用超过年限、不能保证达标排放的治理设施必须限期改造。
据介绍,该局将从今年下半年起,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进行核查。污染减排核查包括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其中日常督查的重点是工程治理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事业单位COD治理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非电企业脱硫工程等;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按照股价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取缔关停企业、工艺和设施等;监督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各企业要从现在开始,对各减排项目做好核查准备工作。为了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确定了“十一五”期间第一批减排责任企业,并规定了减排任务以及完成的时间。 (本报记者 郑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