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按照其中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上下最高浮动比例达30%。记者采访获悉,市区许多财险公司还未收到总公司的文件,对具体规定暂不清楚,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交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享尚未建立,从7月1日起实现费率浮动不太现实。
市民有不同的看法
根据《草案》,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5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据了解,新规定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此前已签发的交强险保单不适用新办法。实行浮动费率后,被保险人发生无责赔款,即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的,不会造成第二年交强险保费上升,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也不会浮动。
记者发现,对于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许多市民有不同意见,市民陈先生认为,交强险采取浮动费率,安全驾驶者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则将负担高额保费,奖罚分明,但也有市民持不同意见,“我有一次在迎宾路误闯了红灯,被罚款200元并扣了2分,如果按照《草案》规定,那已经受到交管部门处罚的我,不是还要再为这次无心的失误受罚多一次?”张小姐认为,这样对她实在不公平,因为如果按照《草案》规定,她下一次购买交强险将多交105元。
业内人士称执行仍有困难
近日,记者致电部分财险公司江门分支机构,他们均表示对具体政策不清楚。中保财险江门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总公司文件还没有下来,具体怎么操作暂未确定。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从7月1日起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对江门来说,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因为要实行这一政策,需要各财险公司之间、财险公司与交管部门之间能够建立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这样才能做到赏罚分明,而目前江门各财险公司并未实现出险理赔记录的共享,这样如果车主今年再A财险公司投保后,明年转为B财险公司,那么他是否发生车祸或违章行为,B财险公司就难以界定,使用的费率浮动可能就存在误差,另外,这位业内人士还表示,原来实行交强险有一部分原因就是为了规范车险市场,避免各财险公司的恶性竞争,如果费率浮动的制定程序无法规范化,那会不会导致车险市场再次出现”乱打折“现象?
记者获悉,目前市民购买交强险仍实行原来的基本保费。 (本报记者 庄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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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表明
大部分人享受下浮
2004年4月起,上海保监局与该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试行保险费率与交通安全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从上海市实施3年的经验看,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良好而享受费率优惠的机动车占51.03%;费率没有浮动的机动车占38.71%;只有10.26%的机动车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较差,提高了保险费率。试点表明大部分人享受下浮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