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骑自行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资料图片)
本报讯 “我怎么这么倒霉!”这是陈某在昨日见到记者时说的第一句话。陈某是一宗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他在骑自行车去吃午饭的途中将路人刘某撞倒,导致刘某死亡,而当时路上有很多车辆都在按喇叭,于是他就把自行车挪到路边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事故,谁知这一挪却换来1年半的徒刑。
陈某,今年22岁,在台山一家五金厂打工。今年3月16日早上11时多,他骑着自行车从厂里出来吃午饭。当他行驶到台城北郊市场路段时,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突然穿过马路,他躲避不及,就把该男子撞倒在地。他急忙跳下自行车,当时,该男子睁着眼睛,说不出话来。几分钟后该男子直冒冷汗,陈某意识到情况不妙,立刻拨通了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很快就赶来,将倒地男子拉回了医院。随后,陈某又打通了交警的电话。在等待交警到来前,由于陈某倒在地上的自行车阻碍了交通,后面的小车不停在鸣喇叭,于是陈某将自行车搬到了路边。
事发当天,陈某便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时他才知道,那名被他撞倒的中年男子刘某在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台山市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陈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且将肇事车辆移离现场,导致现场证据灭失,其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路人刘某则不承担责任。
近日,台山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判陈某向被害人刘某的家属赔偿损失14.7万余元。陈某说:“我真的不知道撞人后自行车不能移开,要是知道,不管后面的司机怎么催我都不会把自行车移到路边的。”(李昕 马巨洪 夏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