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日报》6月14日B5版报道,《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从7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是:“与商品房配套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就是买房将实行一费制。
不难看出,省物价局出台新建商品房交易新规,旨在揭制房价居高不下现状,打击不法开发商乱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查阅现在一些售房合约,你会发现售房额外收费多如牛毛:什么水电开通费、燃气初装费、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费、有线电视费、电话及宽带网接入费……更有甚者,一些楼盘代理商还向购房者收取所谓“综合服务费”。这样一来,买家买房除了支付几十万元购房款外,还要支付5000~10000元不等的额外费用。
笔者认为,取消这些“名堂”,似乎是让购房者得益,殊不知将配套建设费打入开发建设成本,使得本身已经不甚透明的房价有可能变得更不透明,开发商可以“名正言顺”地借此抬高售楼房价。其实这些费用不在收楼时收取,而是将以楼款的形式出现,只不过是交付的方式不同罢了。这就等于“羊毛出在羊身上”,换言之是“换汤不换药”。难怪不少市民就有这样的忧虑。
至于“经营者应对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的规定,虽然便于买家进行比较,但实际操作比较难,因为在售房过程中,不可能将每个单位的优惠折扣这种商业秘密都悉数公开。一费制效果如何,还得看开发商如何对待“上帝”,如何贯彻执行这一新政。
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