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0日下午,岑先生到恩平某酒家吃饭,并将摩托车停放在该酒家的停车场,等到出门骑车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刮了3道痕。在赔偿的问题上,岑先生和酒家各执一词。
“既然我来酒家消费,酒家就有义务来保护我的物品完好无损,现在我的物品受到了破坏,酒家就应该赔偿。”岑先生说,自己要求不多,赔偿30元到50元就可以了。岑先生还告诉记者,这辆摩托车是他去年买来的,他的同事都笑话他把摩托车保养得比自己还健康,现在自己的坐骑受到了伤害,他感觉很心痛。
该酒家一位保安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另一位顾客骑自行车摔倒了,从而刮花了岑先生的摩托车。对于赔偿的事,这位保安人员表示,酒家只负责提供停车场地,但不负责保管,所有的问题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来负责,所以酒家没有义务向岑先生赔偿。
记者就此与江门市消委会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分析说,该酒家没有开办车辆保管业务,和消费者之间就不存在责任和义务关系,原则上该酒家没有赔偿的义务,但事实上,该事件也反映了酒家管理上的疏忽,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从而应当担负一部分责任。目前,恩平市消委会表示愿意介入对此事进行调解。 (本报记者 李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