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从7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商品房的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依法自主制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市民通俗地将之称为卖房“一费制”。
【新闻重点】
什么是卖房“一费制”
近日,省物价局出台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了从7月1日起,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的费用,一律计入房价,不再另行收取。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该《规则》出台后,在业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房价明码实价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确会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让人担心的是,这样做会促使开发商将这部分费用摊入房价转嫁给消费者,使得这些收费更加“不透明”,建议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监管。
明码标价旨在规范市场
根据《规则》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且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据专业人士分析,此《规则》主要是针对当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重在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打击商品房交易和转移过程中,不法开发商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或捏造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误导、蒙骗消费者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对于那些合法、诚信的品牌开发商来说没有什么影响。
市民忧虑
实行“一费制”房价要提高?
按照《规则》,这一规定等于是卖房也要实行“一费制”了,今后买家收楼时可以不必再支付额外费用了。从这个角度理解,《规则》的实施将可令买家“省”下一大笔费用,因为按照新《规定》,这一系列的费用将不用再在收楼时收取了。
但问题是,这些费用在收楼时不再收取,并非意味着就不用收了,只不过是全部打进了房款,让买家在买楼时一并交纳罢了。换言之,这就等于“羊毛出在羊身上”,只不过是交付的方式不同罢了。
“如果将水、电等费用都打入建设成本,开发商肯定会转嫁到房价中,到时候会不会还是我们消费者吃亏啊?”已经买了北新区某楼盘,只但还未收楼的黄小姐对此提出疑问,道出了广大买楼者的心声。
开发商解释
成本上升不一定房价上涨
对此,记者专门对我市多个楼盘进行了采访,发现江门从前几年开始,很多楼盘就已采取“一费制”的形式,将供水、供电、安全监控系统等费用都打入房价中。
在市区某楼盘,一位负责人更将他们买家签订的合同给记者看,记者看到在合同的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的下面,开发商用钢笔将水电安装、可视对讲机、防盗门等都列入其中,表明以上内容的价格已经打入房价,不会再另行收费。
金汇豪庭的刘经理表示,现在江门很多开发商都已采用“一费制”的方式,所以《规定》的出台基本不会对江门房地产造成较大影响,而且这部分费用相对于房价来说只占很小的比例,因此,既使有部分开发商以此转嫁到市民身上,也增加不了太多费用,市民不必过份担心。
星河花园的梁经理则表示,《规定》提出的明码标价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房子作为高档消费者品,也应该像其他商品一样“明码实价”,根据房子的朝向、楼层高低等标明价格,让买家“心里有数”,更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 陈祺伟 图/梁丽琴)
需标明的项目
●售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
●费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物业: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调价:销售过程中,经营者需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应当在执行调整销售价格的24小时之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定金:经营者取得预售许可后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收取定金,有约定销售价格的,应按认购书约定的销格执行。
卖房要实行“一费制”了,麻烦大大减少了。——对白设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以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销售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改为在价外另行收取;
●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
●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价服务机构,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
●使用虚假、模糊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与其交易;
●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