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别想耍小聪明,否则就有可能遭受刑事处罚。 (资料图片)
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有关规定,首次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将一宗“老赖”欠债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从而成功解决一件长达7年之久的案件。
3被告欠款几百万元
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
1998年,张某、台山市工业综合开发公司以及恩平兴华企业公司共同向台山市某物资总公司借款269万元,随后他们又向黄某借款70万元。
借款到期后,他们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台山市某物资总公司以及黄某便分别向台山市法院、恩平市法院提起诉讼。后经两市法院审查,分别作出判决和民事调解,判决台山市工业综合开发公司偿还269万元借款及利息;恩平市兴华企业(有限)公司和张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有限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民事调解则确认,张某应分期偿还黄某借款70万元及10万元利息。
3名被告在接到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后并未在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统一由台山市法院对此案进行执行。
“老赖”玩“失踪”
案件执行一再受挫
办案法官在对3名被告进行调查后发现:台山市工业综合开发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恩平市兴华企业公司的财产也已全部抵押给其他债权人。因此,案件的执行重点就落在了张某的身上。
2002年6月,张某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被实施了司法拘留,在偿还了57万元的欠款后,张某向台山法院写下了还款保证书,可张某不但没有按其保证书偿还过一分钱,而且还和台山法院的办案法官玩起了“失踪”。2005年4月,台山市某物资总公司和黄某向市中院申请将两宗案件提级执行。
办案民警首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再次对3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并重点对张某的财产进行调查摸底。期间,使得申请执行人通过参与分配张某部分财产拍卖的方式追偿了15万元欠款。2006年大年初一,办案民警一大早就前往广州白云机场对张某进行抓捕,但由于提供的情况有误,当日乘坐飞机的并非张某本人,案件执行再次受挫。
市中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
公安网上追捕终擒“老赖”
经过对案件和“老赖”的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后,执行局转换工作思路,决定按《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由公安部门运用侦查手段与法院共同寻找张某,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再次调查核实。
江门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侦办后,决定通过网上追捕的方式对张某实施抓捕。2006年12月底,张刘某在广州白云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张某在被抓获后,态度仍然十分嚣张,坚称自己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事实,甚至叫嚣顶多由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十五天后,就会放人,没有什么大不了。
抓获张某时,办案法官从其随身携带的皮包中扣押了现金近2万余元,用餐发票近5000余元,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办案法官确信张某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但他们并没有轻举妄动,而是继续收集更有力的证据。
2007年1月、3月,办案民警又协同市公安局办案同志先后两次前往陕西省蓝田县进行调查取证,终于取得了张某于2001年间在未经执行法院、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低价转让其在陕西省蓝田县某矿山公司20%股份的切实证据,而这一证据直接证明张某并非无力款款。面对强大的证据,张某的思想防线终于崩溃。
近日,经过多次协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张某通过其亲属一次性偿还了两原告共近170万元的欠款本息。 (本报记者 李昕 通讯员 江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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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债
公安可立案
根据200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也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立案侦查。
《意见》还规定了六种“老赖”有牢狱之灾。这六种情形是:一是隐藏、转移财产将会坐牢;二是不申报财产将追究刑事责任;三是隐瞒住址躲避执行也会坐牢;四是“老赖”高消费将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协助义务人、担保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碍执行也会坐牢;六是阻碍、暴力抗拒执行将追究刑事责任。“老赖们”注意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面临的制裁将不仅仅是司法拘留,还可能是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