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近日,有人在江门新闻网发帖称,他已献血达3400毫升(其中在江门献血2400毫升,在广州献血1000毫升),想咨询一下,如果有一天他不幸需要用到血时,能享受哪些优惠待遇?另外,他还咨询,献血达一定量是否能获得相关的奖章。
答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中心血站的卢副站长。卢副站长表示,按照《江门市无偿献血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市辖区内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可享有以下权利:一次献血满200毫升及以上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医疗临床需用血时,可按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需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累计献血达600毫升者(包括600毫升以上),自献血满600毫升之日起的3年内,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需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享受所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3年后享受所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所捐血液经江门市中心血站检测不合格,不享受前述两条之规定,但本人用血时终身可免费使用所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另外,为了平衡献血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除了对无偿献血者给予免费用血的权利外,还制定了用血互助金制度,即献血者献血达一定量并符合相关条件时可退回互助金。
另外,卢副站长表示,在本市献血累计达3000毫升者,市中心血站将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公布名单并有相关的奖章或证书,但每年的标准及奖励均不同。以今年为例,今年凡在本市献血3000-5000毫升的,可获得省卫生厅颁发的铜奖(具体发证书还是奖牌每年不同);献血5000-7000毫升的,获银奖;7000毫升以上的可获金奖。卢副站长还强调,累计献血量必须是在本市所献的血,所以这位网友在广州所献的血不在累计范围之内。 (本报记者 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