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应该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市民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一直是城市生活中的一个顽疾。日前,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今后市民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将会责令其停止该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那么,我市垃圾现在堆放的情况如何?市民对这一法规的出台有什么看法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并采访了部分市民及环卫工作者。 文/本报记者 娄丹
记者调查
乱扔乱倒现象仍普遍
《办法》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但仍有人乱扔乱倒垃圾,而且有不少市民没有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容器。虽然目前我市已有了分类垃圾箱,但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途经西区大道陈白沙纪念馆时,就看见有两个女孩提着刚买来的荔枝边走边吃,而剥掉的荔枝壳就被她们随手丢在了地上。在市区的一些小巷子中,则有不少垃圾被随意堆放在门口或路边,而很多商铺特别是小吃店和大排档门口,垃圾更是随处可见。
据了解,今年以来,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环卫事项共有172件,其中大部分涉及环境卫生问题。对此,环卫站在积极解决问题的同时,忍不住叫苦和抱怨。北街环卫站的李站长告诉记者,其实很多环境卫生问题是因为市民将垃圾随处倾倒、堆放造成的,特别是路边的一些商铺,即使将垃圾桶放在附近,他们也不会将垃圾放进去,而是全部堆在路边,“好像门口的垃圾越多,就越能证明他的生意好。”该工作人员不无苦恼地说。还有一次,一位清洁工请一名餐馆工作人员将垃圾倒进附近的垃圾桶,而不要倾倒在路边,没想到这位餐馆工作人员却不屑地说:“如果我们都把垃圾放进垃圾桶,你们还做什么啊?”
李站长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市民应每天晚上或早上8时之前将垃圾放在楼梯口的垃圾桶内,但是很少有市民这样做,很多人往往是不分时间,有了垃圾随就丢出来,这就大大增加了清洁人员的工作负担。
不过,记者了解到,虽然因市民的环保意识不强而导致乱丢垃圾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有些地方缺少垃圾箱等环卫设施也是导致市民乱丢垃圾的一个原因。家住蓬江区凤阳里金华大厦附近的黄伯就反映说,他家附近因为没有垃圾箱,居民经常在路边倾倒垃圾,经常发出难闻的气味,影响附近的环境卫生。
市民看法
要落实新规定
还得明确处罚权
在新《办法》中还规定,对于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也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垃圾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这一规定,不管是市民、社区工作人员还是环卫工作人员都非常赞成,但在叫好的同时,他们都对落实情况表示担心。市民李先生说:“这个规定很好,但是怎么落实呢?比如说,我随便倾倒垃圾,你看见了,但即使看见,又能把我怎么样呢?你又没有处罚权。”李先生的话虽然爽直,但道出的却正是很多市民的担忧。蓬江区群星社区居委会的何主任表示,现在一些市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出台这个办法确实有很多好处,但就怕执行不好,落实不到位。市民赵先生也表示,这个办法如果能够落实,对部分市民肯定会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整个城市的居住环境也会进一步提高,但目前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有相关的具体措施出台。
蓬江区环卫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的细则也没有出台。他表示,新的办法要真正起到作用,就必须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做到有具体部门监管,有具体部门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将规定落到实处,而目前,我市环卫部门对城市环境及清洁工作只有做事的职能,却没有处罚的权利,政府部门也没有明确处罚权在哪个具体部门手里,这对执行新规定会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