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6月8日电 连杀6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5月间,董文语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和江西上饶等地,先后作案5起,致使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并强奸妇女多人。
此前,董文语还于2004年11月和2006年4月在浙江金华和江西资溪等地入室盗窃,共窃得款物价值9120元。
2006年7月19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缉拿董文语。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四川宜宾市象鼻镇爬窗进入一村民家中行窃后准备离开时,村民被惊醒并呼叫,董文语从二楼跳下时摔断右腿而被村民抓住。当地警方通过审查并根据董文语携带的物品确认了其身份。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5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