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交通局获悉,按照省交通厅的有关要求,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驾驶员培训,7月1日前,我市所有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都需要按照省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完成整改工作,逾期未达到有关资格条件要求的将不得继续从事摩托车驾驶员培训。
目前,我市乃至我省摩托车驾驶技术大多是驾驶人通过自学形成的,这样做的弊端是有些摩托车驾驶员对交通法规知识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交通法规意识薄弱,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一些违章现象屡见不鲜,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威胁。
为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规范摩托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质量,维护驾驶培训机构与学员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运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交通厅去年曾专门下发文件就摩托车驾培行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规范。文件要求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设置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人,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文件还对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设施设备、理论教室等做了硬性指标规定。如在教练车方面,单纯从事摩托车驾驶培训的机构,其配备的摩托车应不少于10辆,并且至少有4个速度档位;对训练场地要求较为严格,须设有上坡起步、单边桥、起伏路、直角转弯、砂石路、蛇形路、绕桩训练、瓦楞路、绕山路等九个训练项目。
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该文件精神,今后,我市摩托车驾驶管理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市、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开业条件要求实施辖区内摩托车驾培行政许可。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将依法给予许可。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将纳入驾培行业管理,具体管理程序暂时参照汽车驾驶员培训程序执行。(本报记者 余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