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切实维护捐赠人和侨捐项目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华侨港澳同胞关心支持家乡建设的积极性,市外事侨务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大会上了解到的,省侨办、侨联领导吕伟雄,市领导陈敏标、李崴、何羡松、叶一鸣等出席会议。
据了解,《意见》从“坚持捐赠自愿、受赠自用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坚持审核备案制度”、“坚持受赠单位问责制度”、“坚持公示制度”、“坚持改变用途报批制度”、“坚持信息化管理制度”、“坚持年度检查制度”、“加强闲置侨捐学校的管理”等十个方面详细规定了与侨捐项目的管理、使用、保护等息息相关条款,努力使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会议还透露,我市作为全省开展侨捐项目普查确认工作的试点单位,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通过普查登记、确认工作,我市已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4.5亿港元,其中已经立项确认的侨捐项目4377项,确认侨捐项目捐赠金额27亿港元,其中:学校1651项、医院270项、敬老院89项、托(幼)所112项、影剧院、图书馆69项、桥梁44座、道路414项、自来水229项、侨联大厦58项、水利水电33项、其他1408项。
会议还对五邑大学等28个单位、李仕华等28名同志进行了表彰,分别授予了“江门市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江门市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监督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本报记者 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