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本报和市有关部门接到不少市民关于办不到房产证的投诉,在本报21日B2版关于《购房前要对开发商“验明正身”》的报道中,两个案例都表明,由于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违法操作,不明真相的买房者往往成了“最受伤的人”。笔者认为,提高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才能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从去年开始,我市的楼市不断升温,楼盘也越开越多,自然,开发商的素质也良莠不齐。且不说房地产业到底有怎样的火爆利润,让人义愤填膺的是,少数不良开发商赚得眉开眼笑还不摆休,竟然玩起了失踪。冷静下来想一想,为什么在和开发商打交道的过程中,买房者总是处于下风,屡屡受气。这真让人怀疑,在房地产交易中,政府职能部门到底有无有效措施去规避交易风险?
首先,国土部门有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年审,对其资信进行评估。有了可靠的信用评估,像这种动辄开溜的房产企业完全可以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其再进行楼盘开发。其次,房产证的办理可否不再交由开发商,而由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来操作。
若不然,就像现在的情形这样,房子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居然摆着预售证大张旗鼓地卖出去了,还可以办银行按揭手续,老百姓知道,预售证是政府发的,是一种合法经营的象征,办理按揭也是需要相当严格的手续的,可是最后还是上了当,职能部门不能指望老百姓都变成火眼金睛的“孙猴子”,因为,连银行按揭都可以骗的开发商,搞一些假证件蒙骗一下单纯的老百姓还不是小菜一碟?
因此,作为人民公仆的职能部门一定要设法让监管落到实处,让“眼睛”盯到房产交易的环节中去,只有这样,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买房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木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