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5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重庆市法制办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37℃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根据高温天气程度,向劳动者发放每天5元至20元不等的高温补贴。
重庆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将高温天气界定为三个标准,即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40℃以上为强度高温。
据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劳动者在中度或强度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强度或中度高温天气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劳动者还应享受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数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