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朋友家作客,竟然见钱起贼心。近日,被告人容某、陈某分别被新会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处罚金和拘役。
去年10月,容某和李某一起到朋友吴某家作客。当天,李某因疲惫,到了吴某家倒头便睡。容某偶然间看到李某放在身边的钱包鼓鼓的,估计装有不少钱,于是便起了歹念。他趁李某熟睡,打开了李某的钱包,盗窃得人民币880元及美金485元。
去年5月9日下午,陈某到朋友家作客时,趁朋友离开之机,盗得人民币2860元,金戒指1枚,款物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容某盗窃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容某单处罚金9000元。
被告人陈某盗窃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属自首,且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宁园 阮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