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广东电网公司所有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标准和供电业务办理程序。
二、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城市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2%,农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60%。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9.10%,频率合格率不低于99.996%。
三、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担城区范围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小时。因天气、交通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向用户进行解释。
四、新增报装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通知客户或向社会公告。供电设施临时停电除重大缺陷紧急消缺检修外,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客户。
六、装表接电时限:具备送电条件的客户自办结用电手续之日起,单相零散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其他低压电力客户在5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高压电力客户7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七、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展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主动宣传节约用电,为客户提供节能咨询服务。
八、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力供应。当供应紧张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供电方案,做到限电不拉路,错峰不减产。
九、服务新农村建设,2007年解决2.1万户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十、“95598”供电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用电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和电力故障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