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开平市退休干部余先生一家来到开平市消委会赠送锦旗,感谢消委会积极为他们调解住宅装修的消费纠纷,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挽回了经济损失。
余先生夫妇去年9月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经熟人介绍到开平某装修公司找人装修房子。去年10月4日,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内容有:以5万元包工、包料装修;将大厅平台门改为现代新式落地玻璃门,窗户改为现代落地新式窗户,用整块大理石做窗槛及窗框、门框等。让余先生夫妇想不到的是,这家装修公司从开工第二天起就不断出差错,不但擅自更换装修材料,而且材料质量很差。余先生为此多次要求装修公司按施工合同装修,但对方总是敷衍了事,无奈之下余先生到消委会投诉,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迅速进行全面取证,并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长达数月的调解,今年4月25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该装饰公司退回装修工程款现金人民币4万元(另已完成工程部分作价1万元)给余先生夫妇。(陈若婵 余浓浓)
■编后语:
5万元包工包料,而且材料质量上乘,这种明显的“便宜”让人心动,装修公司肯定是要赚钱的,而该公司敢于承接这单工程,其本身就有“猫腻”。奉劝各位市民在装修时看清合同的条款,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