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9时,一辆严重超载的泥头车,在江门市江海区快速下桥时后轮脱落飞出,当场砸死正在路边作业的一名女工人(5月13日《江门日报》A02版)。笔者注意到,泥头车伤人事件频发,5月8日,江鹤公路江鹤收费站也发生一起泥头车侧翻的事故,附近一农田里耕种的阿伯不幸被飞出的石头击伤。这些事件表明,泥头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安全。
不难看出,泥头车引发事故频频,超载超速、多拉快跑是主要原因。由于超载超速、多拉快跑,必然与油价高、路费高、管理费用高、运输成本重有关,不多拉快跑可能就利润微薄甚至亏本,毕竟,谁都不愿意出事,如果有一个车辆的运输成本符合限载量的运输环境,相信没人愿意拿别人的生命安全换取自己的利润。可以说,在泥头车的问题上,不仅是政府和泥头车的管与被管的关系,更是政府管理和这个巨大的市场相关的各个方面之间利益的博弈。从目前泥头车运输市场的症结看,仅仅采取严格管理的措施,并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考虑超载超速、多拉快跑背后的成本因素,即使是专项的整治,要么会成为一阵风,要么将大大增加管理的成本。野蛮泥头车即使一时销声匿迹,也会很快“重出江湖”。
笔者认为,既然与利益直接有关,就要从“痛处”入手:对于快速超载的泥头车,重罚才是硬道理。在深圳,野蛮泥头车最高可罚20万元,而我市现有法律法规对违规泥头车的处罚显然还不够严厉。笔者建议,对于这类泥头车,不但要在经济上对司机和其老板进行处罚,还要立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一旦野蛮泥头车开上路,就已经有潜在的对行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