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检察机关日前正式启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该活动将一直持续到6月15日。昨天,市检察院检察长黎兆元就这次“宣传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以及如何开展好活动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问:什么叫“反渎职侵权工作”?
黎兆元(以下简称黎):通俗来说,“反渎职侵权工作”就是查办和防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和严重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等侵权犯罪。
记: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近期我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一些情况?
黎:近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部门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取得明显成效,共立案查处各类渎职侵权案件69件82人,其中,滥用职权类14件14人,玩忽职守类47件50人,徇私舞弊类5件10人,侵权类案件3件8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新会海关原关长陈某在审批新会宏达公司进料加工合同时,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巨额税收流失严重后果的放纵走私、受贿案;台山市某镇林业站原站长何某在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过程中,不履行职责,致使承包者不持证砍伐,造成严重超伐和森林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的滥用职权案;开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原所长劳某接受他人说情,对绑架案犯罪嫌疑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徇私枉法案等。通过查办这些案件,有效地平息受害人上访事件89次,挽回国家经济损失4000多万余元,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目前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主要有哪些?有什么危害?
黎:一是目前某些行政执法机关,个别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还存在执法犯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给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渎职失职行为。二是一些国家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的个别领导往往对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足,以为是“好人办坏事”,“情大于法”,包庇护短。
由于上述原因,使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实施。
记:这次检察机关举行“宣传月”活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黎:要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需要加大反渎职侵权的宣传力度。为此,我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和部署,准备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来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目的就是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托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等多方资源,凝聚各方的力量,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记:这次“宣传月”活动有哪些主要内容?市民如何举报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黎:概括来说,这次“反渎职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性质、任务;二是宣传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举报方式、移送程序、办案规程等内容,以达到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
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预防和惩治渎职侵权犯罪,需要全市人民的支持和参与,广大市民举报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可拔打检察长热线直接向检察长举报,或拔打市检察院举报热线3512000进行举报,也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检举揭发。
(本报记者 冯雄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