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五一”黄金周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五一”前3天加班的人们可以领到至少3倍的日工资。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他说,今年“五一”黄金周共有7天假期,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这3天里仍然工作的人们可以领到不低于3倍的日工资;4日至7日是倒休的公休日,如果加班可以领到不低于2倍的日工资。
他还表示,劳动者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则用人单位必须“补钱”,且不得以补休、调休等方式抵充。
长假“打零工”
要警惕三大侵权陷阱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期掌握的情况表明,寻找长假“打零工”机会的求职者,成了个别不法企业和个人侵害的对象。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人士介绍,这些侵权行为主要有三类:
一是报酬过低。上海市民方小姐在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到上海一家餐饮公司打工,在工作7天后结算薪水时,公司仅支付了150元的“劳务费”,远远低于当地6.5元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然而,由于工作之初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劳动保障部门难以为其伸张合法权益。
二是“骗你交费”。去年“十一”黄金周前,一名中年妇女在上海一所大学校园内招聘商场专柜的兼职人员,向报名的学生每人收取了20元的报名押金,留下一个电话号码后,一连几天杳无音信。学生们事后照着电话打去,才发现上当。
三是“不当收费”。个别不法企业让求职者替单位卖门票、兜售保险、推销信用卡等,但要求事先垫付“包销费”。由此,求职者卖不出去还得自掏腰包。此外,还有以“服装费”“培训费”“入会费”“保证金”等为名的不当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