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万”个税自行申报期结束后,蓬江区地税局于近日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开出了首张罚单,罚款对象是我市某公司一位负责人,被罚50元,同时补缴税款1.7万多元。
据介绍,该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没有注意到各类媒体的宣传和税务机关的提醒,因此,没能赶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直到4月11日出差回来,他才赶到蓬江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补报。(本报记者 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