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完市物价局价格科负责人对于《江门市区商住小区瓶组站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以后,来自市区各商住小区的业主代表们纷纷发言。管道燃气的价格问题、如何对已缴纳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消费者进行补偿等问题,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问:每个问题都事关居民的钱袋子
问题1 管道燃气的价格为何与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价格差别较大?
很多业主反映,他们在入住小区之前,都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三口之家为例,平均每月大概使用大半瓶14.5公斤瓶的液化石油气,约90元左右,但是使用管道燃气之后,平均每月的用气价格都在120-150元之间,比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多出了很多。业主们不明白,无论是瓶装还是管道,用的都是液化石油气,为什么价格就相差这么多?
问题2 对于已经缴纳过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消费者如何进行补偿?
我市已经于去年12月明令禁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但是对于那些已经缴纳这部分被停收费用的消费者如何进行补偿的问题,至今尚无明确的答复,同时也没有对以前缴纳的那部分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使用去向进行说明。
问题3 燃气表的计量标准是否有人监管?
有消费者反映,小区内各家各户的燃气表都是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装的,那么,这个表的计量标准是否合理、表的质量是否有保证?是否有部门进行监管?难道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真的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答:有的问题确实需要沟通和解释
对于消费者代表提出的问题,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及部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代表给予了答复。有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代表在听完消费者代表的提问以后,感慨说,有的问题的确需要进行沟通和解释。
对于消费者代表反映最强烈的管道燃气价格较高的问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代表表示,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方面,他认为可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客观原因,由于江门市区的管道燃气运营尚处于初级阶段,用户相对较少,但是不论用户是多是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所投入的人力、物力等却是基本相当的,那么,为了要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管道燃气的价格就不可能很低;其二是消费者的主观原因,消费者由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使用管道燃气后,其消费习惯也随之改变了,“那么,更加方便、安全的管道燃气是不是让消费者在使用的时候,手变‘松’了呢?如果每天多用0.1立方气,一个月下来也会多出不少。”
该代表还对燃气表的计量监管问题进行了解释。燃气表是国家强制计量检测的计量器具,虽然目前我市尚没有检测该表的能力,但是,早在2000年的时候,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就开始主动委托有检测能力的佛山市计量检测站为该公司使用的燃气表进行检定,而且,我市自去年开始,要求对投入使用的燃气表是否进行过检定进行备案。该代表提醒说,广大消费者其实都能了解自家使用的燃气表是否合格,因为燃气表上都有检定标签和有效期标志。
(本报记者 杨慧敏)
燃气公司代表建议
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可区别收费
本报讯 听证会上,占据着我市商住小区瓶组站管道燃气市场半壁江山的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代表建议,要想让我市的瓶组站管道燃气企业健康发展,可将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在用气价格上加以区分,适当调高商业用户的燃气价格,这或许是一个可行的方法。
据了解,目前,市区商住小区瓶组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有4家,分别是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煤气公司江门分公司、市合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碧辟液化石油气公司。市区现有瓶组站管道燃气用户约4500户左右,每天的用气量约2吨,占市区每天的用气量的1.2%左右,其中,由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的用户约3000户。这些公司销售气价不分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现时的售气价格基本控制在14.8-16.5元/立方米的范围内(市合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另外向其供气的灏景园小区用户收取16.8元/月的燃气管理费)。由于我市目前管道燃气使用的范围和人数很少,管道燃气在我市仍然处于其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在用户少但需要投入同等的人力、物力的条件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成本就相对较高,而为了维持企业的运转,这较高的成本自然要消费者承担,这也就是瓶组站管道燃气价格偏高的根本原因。
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的代表建议,可以参照水、电的收费情况及其他城市的做法,将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在用气价格上加以区分,适当调高商业用户的用气价格,如比居民用户的气价高出1.05-1.1倍等,这样既可以降低普通居民用户生活成本,又可以保证管道燃气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