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凡是涉及城市规划的鹤山市区重大建设项目,需经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审批通过才能立项,这是记者从最新修订的鹤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中获悉的。4月21日,新成立的鹤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对列入会议的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并对今后的工作运作进行讨论。鹤山市领导向斌、黄国常等作为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
据悉,鹤山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来自鹤山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根据章程规定,受鹤山市政府委托,鹤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其宗旨是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决策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章程规定: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的委员应超过与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会议作出的决议也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半数通过;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对须报政府审定的各项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等,以及鹤山市区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会议对雁山、山水名城居住小区首期平面规划、物流中心、保健院选址等7个方案进行讨论。鹤山市委书记向斌在参与讨论时表示,城市建设要从美化、适用、经济等方面综合考虑规划设计和建设,多体现特色和风格;小区等建设应服从城市建设大的规划的需要,多从城市整体出发,应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认真论证和分析。他要求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按科学发展观考虑城市发展方向。
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鹤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开始正式运行,对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