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新会区双水镇农村居民,合法生育2个小孩后,由于身体等原因未及时做结扎手术。后来,丈夫去做了结扎手术,但在丈夫结扎之前,我怀孕了却不知情,于2001年生下第3胎。请问:对这件事我是否要负全责?有关行政单位有无过错?由于当时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我交不起社会抚养费,如果现在补缴,是按当时的社会抚养费标准,还是按现在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执行?我家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减免部分社会抚养费吗?
答复:记者就此采访了新会区人口计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育龄妇女凡属计划外怀孕的,应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而该村民在得知自己计划外怀孕的情况后,却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以在这件事上相关政府部门没有过错,该村民应该负全部责任。至于补缴社会抚养费按何时的标准,该工作人员说,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生委的相关规定,以前处理过但没有处理完毕的,应按以前的标准补缴;以前没有处理过的,则应按现在的标准补缴。该负责人还表示,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应缴的社会抚养费都不可能减免,但是如果家庭经济实在困难的话,可以到当地计生办或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本报记者 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