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物权法》规定平等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这是由市场经济特点决定的。”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报告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应邀到会作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题报告,深入浅出地诠释了《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市四套班子领导及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四套班子领导,市及各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及依法治市办公室干部,市直副处以上单位有关负责人聆听了专题报告。
昨天的报告会刚好是在《物权法》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一个月的时候举行,也是姚红应邀到广东作关于学习《物权法》的首场专题报告。据姚红介绍,《物权法》从1993年开始起草到今年3月通过,历时13年多,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了8次,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收集公民意见1万多条,几经修改完善,《物权法》的立法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昨天,姚红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功能作用、立法目的、特有原则等方面,全面介绍了《物权法》,并通过立法过程涉及的典型事件、事例,对《物权法》中备受关注的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的物权使用、处分、保护等进行了诠释。姚红表示,《物权法》明确了物的归属,调整物的利用关系,其颁布实施将对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等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会由市委副书记谭继祖主持,他要求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和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树立物权观念对国家、集体和私有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懂法止分争,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更自觉地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增强解决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本报记者 冯雄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