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低收入家庭可按市场半价购经济房(4月10日《江门日报》A01版)。笔者认为,这对城市经济收入不怎样的家庭而言,无疑是一大喜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最佳方式。让居者有其屋不是梦想,充分体现了对于中低收入阶层基本生活的政府关怀。
目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商业房产开发热潮的持久不退使得城市的房产价格与居民收入水平严重脱节,对于广大中低收入者来说,若想在城市里得到一套遮风避雨的小屋,可能一辈子节衣缩食供一套房子,甚至付出一生的辛劳也难以如愿。中低收入者居住权的无保障,损害了社会公平,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所以此时需要政府伸出干预之手,用国际通行的廉租房政策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救济。很明显,我市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且把之作为政府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让广大群众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符合科学发展观。
应当看到,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涨幅不大,工薪阶层、贫困家庭只能“望房兴叹”。让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能够安居乐业,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解决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仅靠市场手段是行不通的。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上多做文章,让困难群众安居乐业,无疑是一项造福百姓的“德政工程”。政府只有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才能切实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金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