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公布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全国49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广东省占四个,分别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据了解,自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发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开发区予以公告并确定了四至范围。通过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核减了全国开发区数量,压缩了规划面积,突出了产业特色,优化了布局。
三部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3〕3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出台前,继续停止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省级开发区,暂缓制定和发布关于开发区的地方性政策或管理性文件,严禁擅自调整四至范围,未通过规划审核、未经公告的开发区,不准以开发区名义对外招商引资。今后,一旦发现违规审批设立各类开发区,或继续以已撤销开发区名义对外招商、发布有关信息等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