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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5 9:15:20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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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稍晚回去,小区内就没地方停车了。”家住会城的王小姐提起买车话题就心烦。她一直犹豫要不要买车,院子里现在已经挤满了车,自己再买往哪里放呢?随着购车人群的迅速膨胀,小区停车已成为不少社区居民头痛的问题。
对没买车位的小区业主来说,回到小区最头痛的事情莫过于停车。尤其是在一些建设较早的小区内,停车位显得捉襟见肘。五六年前的开发商根本想不到的是,目前90%以上的业主成了有车一族。一位业主抱怨说:“本来优美的小区环境,因为挤满了车而改变了先前的印象。”
类似停车难题正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在房价高涨的情况下,多数购房者不得不向银行借款置办房产,哪有能力再花上几万至十几万元购置车库?随着小区停车位的日趋紧缺,小区居住环境也大打折扣,连绿化地段也时常被小车侵袭。当晚饭后漫步出行的人们,不得不侧着身子在车辆空隙间穿行。
小区车位紧张的另一原因是一些业主擅自将一楼车房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这种“住改商”的行为,并没有经过全体小区业主的同意。商家及其客人不仅侵占了小区停车位置,还带来了小区环境的污染,一些社区内污水横流、油烟熏人。虽然将在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但对这种“住改商”的行为,许多小区业主并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向谁申诉、通过何种有效、便捷的途径向“住改商”行为说不。
据广州的媒体报道,目前广州各区正在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新的商业网点的规划可能会考虑到物权法的规定,对业主们反对意见较大的“住改商”给予取缔。对于“住改商”,可能分两种情况处理:已经将住宅用途改变成商业用途的,这部分的商铺如果最终没有纳入商业网点,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索赔等,但最终还是得关门。根本未将住宅用途进行改变,就无证照进行经营的“住改商”,如果被纳入了商业网点,则要补办有关手续,甚至缴纳此前无证的罚款;没有被纳入商业网点的,要坚决取缔并且缴交有关罚款。
江门地区是否也应当参照出台一些维护小区业主利益的细则,刹一刹住房、车房改商业用房的风气呢?这也是构建和谐、文明社区,打造优美城市环境的需要。另外,物权法实施后,有关方面在发放同意“住改商”经营执照的时候,应当参照业主的意见。如果业主不同意的话,规划局等有关行政部门则不应当同意它改变住宅性质为商铺。 (凡雨) |
《江门日报》2007-4-5日 B7版 【 楼市·楼市热点 】版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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