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定于月底结束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将有新变化。记者从市地税部门获悉,由于今年3月31日恰逢周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若遇节假日将顺延一天”的规定,实际申报截止时间变更为4月2日。
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强调,申报日期是“顺延”而不是“延长”,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他解释说:“即使遇到7天的黄金周,也只顺延一天,这与申报时间延长不是一码事。”对于近日网上披露个别省份拟定延长申报时间的消息,该人士辟谣说,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下文,不允许各地延期申报。
至于我市年收入12万元居民的个税申报情况,他表示,在我市税务机关掌握情况范围内的纳税人基本都已经申报过了,但不排除有税务机关没有掌握到的人尚没有申报的可能性。他提醒那些符合条件但还没有申报的人,不要抱着观望心理,应尽快在限期内申报个税,如果超期仍未申报,将被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如果纳税人有编造虚假计税资料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