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28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8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管理。 通知规定,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经鉴定属非法出版物的,要依照出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一是含有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社会批评、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内容的;二是具有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特征的;三是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涉嫌非法出版活动的。 同时,增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可识别性。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的各类广告,其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每页的外侧上角逐页标注“广告”字样。
资料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印刷品广告的一种常见形式,国外一般称之为直邮广告(Direct Mail,简称DM)。 我国现行广告法规中所称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指广告经营者利用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印刷品广告。 其内容为广告信息,形式为专集而非单页,发布方式主要是在目标消费者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摆放或者直接递送到目标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