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江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全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一次性消毒卫生药袋的费用。
据了解,在此次新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由于并没有涉及到“药袋费”这个项目的收取问题,且该文件中规定:“过去颁布的有关医疗收费标准与本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对此,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新出台的规定中没有此项收费,那么就表示已经取消该项收费标准,即从该规定实行的日期4月1日起,全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袋费”的收费项目将被取消,不得再向患者收取每个0.1元的“药袋费”。(本报记者 付学超)
相关背景
我市于2003年12月22日曾发出了《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使用一次性消毒卫生药袋的通知》(江卫2003574号),要求自2004年1月起,在全市县以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逐步推广使用一次性消毒卫生药袋,零售价格按省物价局认证中心认定的不分规格每个0.1元执行。